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沅陵中技能源有限公司沅陵县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处理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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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沅环评〔2023〕4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陵中技能源有限公司

沅陵县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处理利用项目

自然环境引响报告单表的批复文件

沅陵中技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沅陵县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处理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在沅陵县沅陵镇鸳鸯山居委会覃木溪组(沅陵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内)建设沅陵县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处理利用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583.02㎡,建筑面积210㎡。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台各1MW的燃气发电机组,根据填埋沼气的产生量分二期安装;建设1栋砖混结构办公用房,设值班室、库房、中控室及固体废物暂存间;建设填埋气收集系统、填埋气预处理系统、10KV电力输出系统、火炬燃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及CDM计量系统;配套建设公共辅助工程、环保工程;服务期限19年(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服务期限同步)。起始年上网电量为8㗆 kW·h/a,峰值上网电量为16㗆 kW·h/a。该项目属定址补办环评手续,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气预处理系统冷凝水用冷凝液储罐收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依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本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发电机组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SCR脱硝装置处理后各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二级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填埋气预处理系统废弃滤芯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废脱硫剂暂存由厂家定期回收。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SCR脱硝装置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应分类隔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符合高度要求的火炬燃烧装置,设置润滑油储存区围堰,落实防火防爆等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须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