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沅府行复〔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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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沅陵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沅陵县沅陵镇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颜某。

被申请人:沅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湖南省沅陵县沅陵镇鸳鸯桥头。

法定代表人:瞿吉承,职务:该局党组书记、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12日作出的沅城管罚〔2024〕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府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沅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