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支持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若干政策实施意见

♎ 沅陵县公民以政府门户系统系统 m.wzifer.com 上架的时间:2024-08-22 19:3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营造扶持产业发展环境氛围,进一步激发我县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推进我县“万千百”工程有效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推进产业提能升级

1.突出产业招大引强。对新引进的发展潜力较大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制造业项目,三年内竣工投产,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建、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的0.5%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符合多条相关奖励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奖励,取高额执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对我县“六大临港产业链”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内固定资产投资(土建、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超1亿元的新建重大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由县财政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0.4%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符合多条相关奖励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奖励,取高额执行。(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3.扶持新兴产业发展。引进、培育、壮大一批高成长性、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电子信息、健康食品、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环保节能、现代农业技术等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领域的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后,政府发展基金采取扶持参股、风险补助、奖励补助等补助方式给予扶持,努力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提质增量

4.大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不断加大企业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产能,增加营收。对于年营收首次达到100亿元(含)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营收首次达到50亿元(含)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营收首次达到10亿元(含)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营收首次达到1亿元(含)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5.全力助推企业入规入统。深化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行动,指导符合入规入统的企业及时申报入规,做到应统尽统,鼓励更多规模以下企业早日入规。对当年新入规工业企业(注销后新注册的除外),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新增一家规模企业给予主管单位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6.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加快技术改造和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总投资(含购置设备、新建厂房等)在1000万元以上的,从项目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建成投产后,经验收确认,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按5%的比例给予技改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从项目备案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后,经验收确认,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按3%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统计局。)

7.聚力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对首次获评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认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评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认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期满重新认定通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评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评的国家、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8.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延深产业链条,丰富和细化产品种类,探索终端定制服务,增加中高端产品的研发和供给;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全国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培育优势品牌企业,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著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开展原材料、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三品”标杆企业给予奖励,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标杆企业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上述奖励的企业其产品如需在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的,检验费按50%收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9.助力企业优质高效发展。对企业年入库税收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增幅在25%以上的,按县级所得新增部分的20%予以奖励;年入库税收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增幅在20%以上的,按县级所得新增部分的15%予以奖励;年入库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增幅在15%以上的,按县级所得新增部分的10%予以奖励;年入库税收5000万元及以上,增幅在15%以上的,奖励100万元。上述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符合多条奖励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奖励,取高额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局。)

三、加强企业科技创新

10.鼓励企业创新建设。对获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申报高新科技企业的,进行重点扶持。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对首次通过省级“新材料企业”认定、复核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人社局。)

11.推动科技创新研发。支持我县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牵头搭建行业性创新研发平台,探索组建联合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对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生的研发费用给予30%补贴,最高300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且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填补国内空白、能替代进口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奖励30万元;对当年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

12.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帮助和指导企业申请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新获得的专利进行奖励,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对企业最近两年形成新成果、新产品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研发投入绝对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所形成的主要成果或产品经省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或发改部门鉴定,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且企业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择优按照其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民银行、县金改办、县工信局。)

13.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重点工业项目)拓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建设“5G+智能制造”“5G+智慧矿山”等项目,培育打造产线级、车间级等5G典型应用场景,可根据企业实际投资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奖补,与县级企业技改升级奖补不重复享受。对首次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优质企业认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获评“两化融合贯标企业”认定的标杆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

14.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组织实施“智赋万企”行动,支持打造一批数字领航企业,对当年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制造业数字转型“三化”的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项目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上云上平台的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

四、强化要素服务保障

15.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由县财政统筹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资金),从2023年开始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重点支持产业重大项目引进、重大平台建设、龙头骨干企业培育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6.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基金用于人才队伍提升建设,提高高层次人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凡新引进和调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学院院士,引进和调入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人才的企业,予以补助和奖励。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每年财政预算100万元的企业家培训基金,对县直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重点企业的管理层人员进行高级人才培训、外出培训学习。通过开办各种长期和短期培训班,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现代管理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本县的企业。与本县内其它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沅政办发〔2021〕13号文件同时废止。本政策措施由沅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试行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